2017-05-2410:38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新竹縣議員配合款採購弊案,高院今判林光榮1年11月、褫奪公權2年;林保光13年、褫奪公權4年;蘇明輝8年、褫奪公權4年;許阿勇7年2月、褫奪公權4年;劉良彬9年2月、褫奪公權4年;趙一先8年、中正 網頁製作褫奪公權4年。另外,一審判鄭美琴、張志弘兩位議員無罪,高院今仍判兩人無罪。新北地院審理新竹縣議員配合款採購弊案,新北地院判林光榮、蘇明輝、許阿勇、劉良彬、趙一先、林保光6名議員(行為時為議員)有罪,刑度3年11月至16年不等,其中林保光收賄5次,金額85萬餘元,又否認犯行,刑度最高16年徒刑,另被控背信、圖利的51名新竹國中小學澎湖 銷售頁校長、主任、組長,均獲判無罪。全案上訴後,高等法院今上午10時宣判此案。一審時,合議庭依貪污罪,判林光榮3年11月徒刑,蘇明輝9年徒刑、許阿勇7年4月徒刑、桃園 網站排名劉良彬12年、趙一先9年、林保光16年徒刑,6名議員收賄金額合計211萬元。另2名議員鄭美琴、張志弘收賄證據不足,無罪。此外,立委呂學樟助理徐如松等人被控貪污部分,一審認定,徐並非刑法上所稱的公務員,判決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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